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了解本学期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和课堂教学效果,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稳定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宜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检查实施办法》(宜学院管评字〔2024〕8号),学校定于2026年1月5日至1月16日(第19-20周)开展期末教学检查。现将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安排 本次教学检查采取以教学院自查和督查评估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月5日-11日各教学院完成自查,1月8日校级教学督导检查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材料,1月12日-16日督查评估处抽查其他材料。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运行及相关工作情况 1.教学运行情况,包括本学期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 2.各类教学资料收集、归档情况; 3.期初、期中教学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准备工作:教学任务的安排与落实情况、课表安排、教材选用与征订等工作完成情况,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等; (二)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工作情况 1.教学院督导工作完成情况; 2.学院领导及教师听课完成情况; 3.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检查第十轮第一批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开展情况,包括《申请表》《自我评价表》《同行专家、教师评价表》《管理人员评价表》等过程性材料的整理归档,以及教学院公示材料等。 (三)期末课程考核工作情况 1.学生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监考教师安排及落实监考教师履行职责等情况; 2.期末试卷的命题与审批、试卷评阅、试卷分析等各个环节的水平和质量; 3.全面管理和跟踪本单位开设课程过程性考核的落实和成绩登录等完成情况; 4.考试资料归档工作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院高度重视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对本学期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认真检查,全面梳理并总结经验,以便指导下学期教学工作。 2.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查摆原因,分类反馈、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和指导改进,问题的整改应有过程追踪和结果记录。 请各教学院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完成上述内容,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在2026年1月13日前报送督查评估处周健老师(地址:电教楼404,联系电话:18770515365)。
督查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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