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本学期的网上评教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本次评教的质量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主体与对象 评教主体:全校本科学生 评教对象:任课教师 二、评教时间 2025年11月7日至12月5日 三、注意事项 1.各教学院应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学生学习网上评教相关内容和要求,引导学生以主体身份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的改进,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注重教育学生要尊重教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教原则。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学生而言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全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评教,超过时限将无法登录评教系统;对无故不参加评教的学生,系统将自动限制其网上查询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下学期课程表及自主选课等权限。 3.学生应遵守评教相关要求,坚持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评教,不得拒评、代评,更不得恶意评教。评教过程如出现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做严肃处理。 4.网上评教结果在学生网上评教结束后公布。 5.网上评教结果将运用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 附件:《学生网上评教须知》 督查评估处 2025年11月5日 附件 学生网上评教须知 1.评教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有利于促进师生间信息交流,有利于教学相长,有利于教师及时调整教学行为,有利于学校对教学过程实行监控,最终目的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 2.评教是学生的一项权利,也是一份责任。积极参与评教,最终的受益者正是学生。 3.参加评教的学生要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以及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坚持尊重教师、爱护教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4.评教应独立完成,不能拒评、代评,更不允许恶意评教。若有此类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网上评教系统具有自动记录登录人员及自动生成未参加评教学生名单的功能。对无故不参加评教的学生,教务处将限制其查询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下学期课程表及自主选课,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6.学生网上评教具体操作步骤: (1)在校内直接登录学校校园门户后,根据“用户登录”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与查询成绩密码一致,新生需先选择用户角色为“学生”),进入“教务管理系统”; (2)点击进入“教学评价”模块,选择“学生评价”菜单,点击“评价课程”,对本学期各门课程的任课老师分别进行评价; 注意:①所有评价指标均须一一点击,否则将无法提交;②评价完一门课程先点击“保存”,检查确认无误后再提交;③如有课程和任课老师不符的情况,先不提交,及时向本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办公室反馈,由教学院汇总提交教务处和督查评估处并处理后,学生再提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