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第十轮第一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2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学期将组织开展第轮第一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我校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涉及的双肩挑人员或其它管理人员,归口其专业所属学院开课单位参评。

二、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宜学院字〔2018160文件见附件1的附件执行。

三、评价说明

1.教学质量评价每两学年为一轮,每学期一批,为保证评价质量,所有参评对象每必须至少参评一次各教学院应统筹考虑本轮周期内各批次的参评人的相对均衡性。

2.A(优秀)数量比例,第轮评估周期的优秀数量所占比例不超过各单位总参评人15%合格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教师总数的10%,介于两者之间的教师定为良好等级。

3.评估等级与分数要求:A(优秀):90-100分;B(良好):75-89分;C(合格):60-74分;D(不合格):0-59分。评价分数务必与评价等级相匹配。

、评价工作安排

1.由教师本人提出参评申请,填写《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照评估内容开展自评,填写《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价表》(见附件3,再提交各教学院

2.各教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安排,自行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表格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相关表格见附件4-8

3.学生网上评教时间117日至125日。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在网上评教结束一周后公布。学生量分一律取本次网上评教结果若课程学生参评率低于70%,视为无效数据,则不能运用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为避免这种状况,各教学院要积极做好学生学评教的动员工作。

4. 各教学院请将《教学质量评教师情况登记汇总表》(见附件4)、《2025-2026学年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登记表》(见附件7)于1226日下午17:30前报送督查评估处电教404),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cxyjxzlpg@163.com。其它材料如评估安排及教师个人填写的《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估表》等留存本院备案。

、有关要求

1.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宣传,积极引导,落实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两学年一个周期一轮的全覆盖原则积极推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常态化建设,对测评对象注重形成性评价发展性评价,实现过程到结果的全面质量监控,切实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2.各教学院应组织学生、同行专家、教师和管理人员等先认真学习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宜学院字〔2018160),要使各方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杜绝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打分的情况,力促公平公正。

3.欢迎全校广大师生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对评价中出现的情况进行反馈和建议。

4.若参评教师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到本单位说明或提出申诉、重评或复议,教学院应在收到申诉2天内予以答复,并将处理结果报督查评估处备案。

、其他说明

1.评价结果与教师的三师评选、 十佳优秀教师评选等评先评优及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等挂钩,因教师本人自愿申请放弃参评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2.在一个评估周期内,无故不参加评价者,视为不合格

3.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及时通知有关教师按时参加教学质量评价,避免出现需评职称的老师因未参加教学质量评价而影响职称评定

4.职称评定业绩计算时段为评价当学期往前推2个学年。

附件:1.《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2.《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申请表》

3.《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表》

4.《教学质量评教师情况登记汇总表》

5.《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同行专家、教师评表》

6.《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管理人员评表》

7.2025-2026学年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登记表》

8.《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重评、复议申请表》



督查评估处  

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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