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学期将组织开展第十轮第一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我校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涉及的双肩挑人员或其它管理人员,归口其专业所属学院(开课单位)参评。 二、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宜学院字〔2018〕160号)文件(见附件1)的附件执行。 三、评价说明 1.教学质量评价每两学年为一轮,每学期一批,为保证评价质量,所有参评对象每轮必须至少参评一次。各教学院应统筹考虑本轮周期内各批次的参评人次的相对均衡性。 2.“A(优秀)”数量比例,第十轮评估周期的“优秀”数量所占比例不超过各单位总参评人次的1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评教师总数的10%,介于两者之间的教师定为“良好”等级。 3.评估等级与分数要求:A(优秀):90-100分;B(良好):75-89分;C(合格):60-74分;D(不合格):0-59分。评价分数务必与评价等级相匹配。 四、评价工作安排 1.由教师本人提出参评申请,填写《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照评估内容开展自评,填写《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价表》(见附件3),再提交各教学院。 2.各教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安排,自行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表格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相关表格见附件4-8) 3.学生网上评教时间为11月7日至12月5日。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在网上评教结束一周后公布。学生量分一律取本次网上评教结果。若课程学生参评率低于70%,视为无效数据,则不能运用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为避免这种状况,各教学院要积极做好学生学评教的动员工作。 4. 各教学院请将《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情况登记汇总表》(见附件4)、《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登记表》(见附件7)于12月26日下午17:30前报送督查评估处(电教楼404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cxyjxzlpg@163.com。其它材料如评估安排及教师个人填写的《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估表》等留存本院备案。 五、有关要求 1.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宣传,积极引导,落实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两学年一个周期(一轮)的全覆盖原则,积极推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常态化建设,对测评对象注重形成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实现从过程到结果的全面质量监控,切实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2.各教学院应组织学生、同行专家、教师和管理人员等先认真学习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宜学院字〔2018〕160号),要使各方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杜绝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打分的情况,力促公平公正。 3.欢迎全校广大师生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对评价中出现的情况进行反馈和建议。 4.若参评教师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到本单位说明或提出申诉、重评或复议,教学院应在收到申诉2天内予以答复,并将处理结果报督查评估处备案。 六、其他说明 1.评价结果与教师的“三师”评选、 “十佳”优秀教师评选等评先评优及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等挂钩,因教师本人自愿申请放弃参评而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在一个评估周期内,无故不参加评价者,视为不合格; 3.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及时通知有关教师按时参加教学质量评价,避免出现需评职称的老师因未参加教学质量评价而影响职称评定; 4.职称评定业绩计算时段为评价当学期往前推2个学年。 附件:1.《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2.《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 3.《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价表》 4.《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情况登记汇总表》 5.《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同行专家、教师评价表》 6.《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管理人员评价表》 7.《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登记表》 8.《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重评、复议申请表》 督查评估处 |

